合法聘僱外國人工作?雇主聘僱外籍移工、專業外籍技師與資遣解雇判斷暨案例解析 實戰班
什麼是外國人「工作許可」?得申請在台從事工作項目共七大類
依據目前我國法規,一般外國人士在台工作專區,開放外國專業人士申請從事工作項目包含: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、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、學校教師、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、運動教練及運動員、藝術及演藝工作與履約人員。如果外國人受聘來台工作,究竟該注意哪些事項?「工作許可」即是雇主所需要的第一道門檻。一般民眾不能未經申請核准逕自聘僱外國人工作,同時,若外國人持合法居留證應聘時,仍不得聘僱。原則上,外國人如欲在台工作,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,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「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」(可委託仲介代辦)。或者亦可直接申請就業金卡,經審查工作資格後,始得許可自行從事專業工作。
申請前,如何釐清外籍移工的工作型態?四種區分:家庭幫傭、家庭看護、社福外籍移工申請、產業外籍移工申請
依據法規,雇主是不允許要求移工從事未經許可的非工作範圍內勞動行為。常見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條件,會依產業關聯度與缺工指標而定,例如,屬於3K(Kitanai骯髒、Kitsui辛苦、Kiken危險)產業之工作類別;依現行公告屬於特定製程行業,符合申請資格、勞委會公告屬異常溫度、粉層、有毒氣體、有機溶劑、化學處理、非自動化作業以及其他製程之指定行業者。然而,外籍看護、外籍移工申請條件上存在頗大差異,對於雇主和外籍移工而言,瞭解這些條件對於順利申請至關重要。
中階技術工?藍領外籍工作者?適用對象符合之條件
依據法規修訂,第二類外國人(曾)在我國境內受聘僱從事工作,升級中階技術工條件為移工與僑外生兩類,其中移工需符合在台連續工作達6年,僑外生需取得我國副學士(專科)以上學位的僑外生,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留用。技術留用不僅需要評估技術條件、開放類別與名額核算。舉名額核算為例,產業類個別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,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%,且移工、中階人力及專業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%。因此,在申請資格與人數比率、外國人資格與薪資條件時,仍然需要判斷是否適用自身技術勞動人力之要求。
課程的三大重點
基礎觀念:掌握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,學習如何與外籍移工簽訂勞動契約
本課程第一大重點,首重掌握直接雇用外國人的流程與工作條件約定。課程中,將解析雇主如何與外籍移工簽定勞動契約,以及如何為外籍移工加保、提撥勞工退休金?事業類型態的雇主有增加人力的需求,該如何向所屬機關申請增額聘僱的比率?亦或是針對外籍移工,給付就業安定費該如何計算?業師也引導學員身為雇主時,必須思考聘僱或轉聘期間,是否還需要繳交就業安定費、健保費及負責安置?
管理制訂:從出勤、工時到獎懲三大工作管理規則,制訂合法服務年限與違約金條款
在本課程第二大重點中,將進一步學習雇主如何跟外國人進行合法管理?公司制訂工作手冊中,是不是與本國籍一致?或著因地制宜,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?然而在管理成本考量下,該怎麼合法合規的方式,才是最為適當的管理手段?常見的管理制訂問題包含:針對移工擬定懲罰性條款帶有罰錢處分,合理嗎?亦或是移工出勤異常、無法聯絡時則逕行解雇,合法嗎?管理者或部門主管知曉外籍移工遭遇性騷擾時,應如何調查處理?針對薪資又該如何進行約定?有哪些注意事項?究竟,外籍移工制訂員工手冊與工作規則繁瑣細節多,都是不可不慎之處!
案例解析:實務案件解析終止勞動契約問題,審慎評估判斷可能違法聘雇風險
在本課程的最後一大重點中,業師著重雇主如何因應外國人離職與勞資爭議,並搭配實際案例解析。一次掌握聘僱外籍移工常見違法事項,以及外籍移工終止勞動契約後之轉聘期間或返國流程。透過課程,無論是事業類之雇主、長照類雇主,亦或是作為人力資源第一線主管人員,是必須應當知道掌握外籍移工重要法律規定避免裁罰風險,且不致違反勞動基準法,同時遇到勞資糾紛的調解過程,又該如何保障雙方權益,實屬課程一大關鍵。
課程大綱
前言
外籍移工是指來自其他國家的勞動人口,根據雇主需求或勞動市場需求移動至目的地國家工作。課程中將掌握法規面、雇主面及管理面,提升移工適應能力與工作技能。
1-1 外籍移工的定義和介紹
1-2 台灣聘僱外籍移工重要政策-移工留才方案適用對象?
1-3 台灣聘僱外籍移工法律規定-就業服務法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
1-4 台灣聘僱外籍移工的統計數據
雇主聘雇外國人流程
本單元將學習瞭解申請工作許可的必要文件與步驟、熟悉勞動法規與雇主責任、掌握外籍勞工的權益保障及健康檢查要求。透過課程,將掌握聘僱過程合法合規,並促進勞雇雙方的和諧關係。
2-1 國外直接引進外籍移工的流程介紹
2-2 國內承接外籍移工的流程介紹
2-3 移工留才方案-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申請介紹
2-4 雇主可以增額聘僱的比率與就業安定費的計算方式?
雇主如何與外籍移工約定勞動條件
本單元將著重勞動契約的基本要素,包含確保契約內容符合勞動法規、明確規範工時、薪資、休假及福利。尤其是在約定事項中,如何協商額外條件?需求是否合理?不同移工的契約條件是否有所不同?
3-1 雇主如何與外籍移工簽訂勞動契約
3-2 外籍移工加保和勞工退休金之提撥
3-3 外籍移工薪資約定應注意事項 ( 住宿費 / 膳食費 / 冷氣費 / 保證金 / 仲介費 / 水電費 )
雇主如何對外籍移工進行考核跟提供工作及生活照顧
本單元引導雇主依據法規,向外籍移工進行考核,確保工作表現符合標準。掌握勞工權益、合理安排工時與休息日、出缺勤管理與性別平等的措施等,確保移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。
4-1 外籍移工工作時間與出缺勤管理(住宿生活、通勤、請假)
4-2 工廠可以規定對移工管考的懲罰性條款並有扣薪處罰嗎?
4-3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
4-4 外籍移工遭遇性騷擾應如何處理
4-5 外籍移工在台懷孕生子之性別工作平等措施(育嬰留職停薪跟產假)
雇主與外籍移工終止勞動契約之常見情況
本單元將釐清合法終止契約的條件,如工廠關閉、雇主死亡或移工違反契約。熟悉終止契約的程序,確保雙方權益受保障。掌握相關法規,避免非法解約引發的法律糾紛。
5-1 合意轉換和到期轉換
5-2 外籍移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違反工作規定情節重大,如何合法進行解雇?
5-3 外籍移工無法勝任現有工作,如何合法進行解約驗證?
5-4 外籍移工以雇主違法主張終止勞動契約
5-5 外籍移工終止勞動契約後之轉聘期間或返國流程
5-6 外籍移工提出勞資爭議調解,雇主該怎麼辦呢?
雇主聘僱外籍移工常見違法案例介紹
透過實際案例講解常見爭議,業師從自身處理相關案件中,雇主常犯錯誤或觀念,導致受罰之風險。優化與調整其聘僱移工的規定,同時也是為了保障雙方彼此權益,才能因應可能因為移工突發狀況而產生的問題。
6-1 雇主可以與外籍移工簽最低服務年限和切結書嗎
6-2 雇主可以要求外籍移工開立本票作擔保或約定違約金嗎?
6-3 雇主無故苛扣外籍移工薪資或未給付加班費
6-4 雇主提供工作規則或雙方合意離職書並無翻譯僅有中文版
6-5 雇主要求外籍移工從事聘僱許可外之工作內容
課程學習前須知
- 實際授課內容、順序、師資或有調整,依課程現場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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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業師
賴郁樺
明人國際法律事務所 所長
業師為專業勞動法律師,專長於勞資糾紛,目前為桃園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、調解委員、仲裁委員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,桃園市勞資和諧促進會勞資爭議調解人、經濟部111-112中小企業榮譽律師。執業實務承接處理一般資遣解僱、職業安全衛生法跟職業災害補償、工會及團體協約、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擬定審閱、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、非典型勞動(派遣、外包及部分工時人員)、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勞動法問題,具豐富業界落地實務經驗。
《業師著作》
〈從美國身心障礙者法看我國就業平等相關法制:以公務員體檢為例〉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論文
〈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辦案參考手冊〉協助修訂
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合法聘僱外國人工作?雇主聘僱外籍移工、專業外籍技師與資遣解雇判斷暨案例解析 實戰班(C1526)
課程各期時間與上課模式
#線上預錄
。上課模式:線上錄製影片
。觀看方式:訂單隔日工作日寄送觀看Email(信內附上影片連結,未收到Email,請務必與我們聯繫)
。觀看時間:依購買天數方案,自「觀看通知Email」寄送日起算第一天。
課程售票
一般推廣票:每人 4,650 元(原價7,200 元)
雙人以上團報票:每人新台幣 3,800 元(原價 超優惠 5.3折)
VIP票券兌換:每人扣 1 張VIP票券 ( VIP申購方案 )
課前搶先問
以第一個期滿的工人為主,在其到期前4個月可申請重招,送件時應檢附該招募函所有外勞的聘僱許可函影本。
只要外勞同意並於相關文件簽名,該條約即屬有效。但罰款不得由薪水預扣,必須先將薪資全數給付外勞,再向外勞收取罰款。
不具強制力,只有警告效果,若外勞真的表現不好要遣返,還是必須至勞工局進行解約驗證。
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工作,適用就業服務法(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,即專門或技術性工作、僑外資事業主管工作、教師工作、運動、藝術及演藝工作。)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為外國人在臺工作之特別法,主要規範內容包含新增外國特定專業人才,給予工作許可特別規定;另開放短期補習班可聘僱外國人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教學工作,以及開放外國人可自行申請從事藝術工作等。
依「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」規定,辦理解聘應備文件如下:
申請書
原聘僱許可函影本
居留證影本
勞雇雙方同意解約證明文件
外國人資格規定:外國教師月薪應達新臺幣4萬7,971元以上,且作品獲國際獎項,或具有國外數位內容產業4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於國際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。
雇主資格規定:雇主應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設立之短期補習班,並具備下列條件:
(1)公司法人。
(2)與國際教學機構有簽訂合作契約(申請時需於契約合作期間內)。但對培育國內人才有實質貢獻,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,得免除此項限制。
就業金卡與聘僱許可情形不同。若由外國人向內政部申請就業金卡經許可者,因其為個人工作許可,無須再由新雇主申請聘僱許可,即可從事專業工作;若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聘僱許可申請者,則須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,由新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,經許可後始得工作。